2004年2月,根据文化遗产和活动部的文件建立了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这是一家推动文化艺术和戏剧活动进一步发展的股份公司,根据2003年10月16日第291号法律,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经济部入资,而公司的具体活动则根据文化遗产和活动部每年发布的法令所确定的方针和计划进行安排,同时,文化遗产和活动部也在基础设施部的协同下行使股东权利。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也可以独立开展活动。
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的明确的任务是,积极支持遗产和文化界所扶持的重要活动,也包括同本国战略性基础设施相关的活动。
在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的使命中,所谓对项目提供支持意味着确定哪些是重要活动,帮助完善这些活动的实施方案,在组织和技术方面进行干预,适时向项目提供资金,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促进项目圆满完成。
有必要很好地了解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工作的特殊性。如前所述,这一公司是向重要项目提供组织和资金支持的公司,绝对不能使它等同于一个单纯发放资金的机构,也不能把它看作一个“零星投放”公共资金或私人资金的机构。
因此,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是意大利文化领域对重要的革新活动和项目提供支持并促进这些活动和项目开展的特殊机构。如果进行经济支持上的干预,那么它的经济支持应该被认为就像所有在文化项目范围内有效的手段一样,既具备观念上的价值, 又在实际操作方面与大家共同分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还向有意义的创新活动提供资助。此外,公司还向以下活动提供支持:
- 筹备面向文化遗产的修复、挽救和更好地利用文化遗产的各种项目;
- 通过行动和致力于缓解现存基础设施影响的干预行动来保护自然风光和人类文化遗产的项目;
- 对文化遗产领域的项目开展,监控和评估活动提供支持;
- 在文化遗产、文化活动和戏剧发展方面推进有计划地干预活动;
- 通过技术含量高的干预活动,以确定和支持那些有开发价值的项目,以及文化遗产的预防性保护项目;
-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支持现有的文化旅游项目;
- 在具有典型的文化遗产留存的地区,促进文化氛围的产生和建立,并以一种更完整的视点和更具有能力的工作体系将本地区文化遗产和基础建设,旅游,旅游业的相关活动和交通运输等结合起来;
- 在创新范围内,开展更广泛的干预活动以使不同的人都能更充分地享用文化遗产。
为开展活动,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可以动用2002年12月27日第289号法律(即2003年财政法)第60条所规定的资金。这一法律规定,每年用于基础设施的资金的3%可用于保护文化遗产和支持开展文化活动的开支。文化艺术和戏剧娱乐发展公司被确定为使用这些资金的机构。另外,根据2005年3月31日第43号法律第3条,前述百分比每一年可再增加2%。
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还可以接受欧洲联盟、国家和其他公私主体提供的预备资金。
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也可以开展活动,将潜在的可能对项目感兴趣的资金拥有者吸引到各项目中来。因此,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将逐个同来自银行和并非来自银行的各基金会、地方机构、自制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代表、大学以及私人进行接触,以便为各项目争取更多的、更协同配合的财力和物力。
这样一来,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的远大计划即可成为一种“黏合剂”,这种“黏合剂”可以使系统地推进和支持各项目的活动能力更加有效,以实现旨在改善文化遗产和文化活动总体状况的项目,以更好地保护、享用和利用文化遗产。阿尔谷斯文化艺术和戏剧发展公司将通过适当的行动将所有各方团结起来,使逐步确定下来的每一项文化项目都能够得以实现。